两年前亲自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的房产证竟然被认定为“假证”!闻知这一消息,陈先生和太太不禁抱头痛哭。2004年初,陈先生花了200多万元购得人民中路一间商铺。12日中午,他接到房管局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称:经查核,我们发现你的房产证可能是假证,请你尽快到交易中心验证。由此挑起了陈先生的无尽烦恼。
业主:房屋用途改变让真证变假
12日中午,陈先生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证科的李部长。李部长说,经过查核,我们发现你目前持有的房产证可能是假证,请你尽快到交易登记中心来验证。接听电话后,陈先生满腹狐疑:亲自从房管局领回来的房产证怎么可能是个假证?为了探个究竟,当天下午,陈先生带上房产证赶到位于珠江新城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在发证科,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翻出了陈先生房产的原始档案记录,并一脸严肃地对陈先生说:“你这个房产证是假证,我们要立即没收。”陈先生拼命抓住自己的房产证并不断解释:“我花了200多万元,真金白银买来的商铺,手续齐全不说,发证当天,我亲自来这里领取的,怎么可能有假?”
据了解,引起假证疑云的原因在于,陈先生于2004年2月17日从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的房产证上显示的房屋用途与原始档案的记载不相符。陈先生的房产证上,房屋情况一栏上写明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而土地情况一栏上也表明用途为商业用途,但交易登记中心的原始档案材料则注明陈先生现有房产的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协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承诺将于本月20日为陈先生换发新证,中心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退还陈先生并在其上加注相关说明作为换发新证的凭证。但新房产证的房屋用途将变更为居住用房。“从第二手业主那里买下这间房子,就是看在它是商业用地,可以用来出租”。现在,陈先生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卖服装,每个月可得1万余元的租金,但房屋用途变更之后,“不但收租不成,而且房价肯定会跌了一大截,这次,我吃了大亏啊!”陈先生不禁感叹。
有关部门:个别标注内容出了差错
陈先生告诉记者,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王副主任曾向他透露,该中心在普查中发现,个别员工存在工作失误,导致某些房产的档案文件出现差错。目前,出现失误的员工已被解雇,却难免留下了一批“问题房产证”。王副主任向陈先生表示,工作人员称陈先生的房产证是假证这一说法有误,陈先生的房产证是真证,只是证件中的个别标注内容出了严重差错,而出现这种严重差错的原因则是内部问题。
随后,记者拨通了王副主任的手机。一听是记者,对方立即挂断电话,至截稿时,一直未得到回应。
律师说法
先理清房子的“历史”
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平律师认为,陈先生作为第三手业主,对房子此前的交易变更记录未必有足够了解,而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关键环节则在于从第一手业主到第二手业主的交易,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何会发生改变、怎样发生改变等系列问题都必须靠大量的原始档案举证。只有在取得充足原始证据的情况下,陈先生才有提请赔偿诉讼的前提依据。因此,目前陈先生面临迫切的问题不是提请诉讼打官司索赔,而是要先把这间房子的“历史”梳理清楚。
编辑: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