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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老父房产证私卖骗钱最常见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4-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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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追踪

  广州日报A12版的报道《商铺变住宅真证成假证》,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报道见报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立即就陈先生的案例作出回应,并提醒市民,在目前二手房交易空前活跃的情况下,二手房买主要慎防交易过程中的假证陷阱。

  回应:陈先生或在交易中受骗

  前天,陈先生(化名)向本报报料称,他于2004年初花了200多万元买下广州市人民中路475号一间商铺。2004年2月,他前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证件上标明该房产的用途为商业用地。谁料近日陈先生接到房管部门通知,称其所持的房产证疑似假证,因而闹出了一场误会。经协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拟于本月20日为陈先生换发新证,而新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将变更为住宅用地。

  昨天,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杨堂堂就此事作出回应。杨主任表示,陈先生的遭遇纯属个案,而即将给陈先生换发的新证其房屋用途是否变更为住宅用地,要视原始档案的记载情况而定,因为在房产证内容与档案馆原始资料相左的情况下,以档案馆库存的原始资料为准。由于陈先生所持房产的历史相对久远,原始交易资料的清理过程需时较长,因而怎样确定陈先生房产的用地性质还需要一段查证时间。

  杨主任指出,陈先生在这宗房产交易中可能受骗。他分析,作为第三手买主,陈先生委托中介单位受理买卖过程中的全部事务,交易当时只查看了第二手业主梁某所持的房产证,没有亲自到房地产档案馆查询预买卖房产的原始资料,为二手业主或中介单位造假提供了可能性。该事件当中,不排除陈先生受克隆房产证之害。

  新问题:克隆证防不胜防

  杨主任表示,今年是历年来房地产二手市场交易最为活跃的一年,这一年,也是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出假证案件最多的一年,总共有10多宗,其中又以克隆证案件居多,目前,这些案件已悉数移交广州市猎德派出所受理,其中有两宗案件,已刑拘犯罪嫌疑人。

  杨主任告诉记者,自2000年以来,房地产产权证的防伪技术不断更新,有效遏止了伪造、变造、涂改房产证等非法行为,但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的老房产证,设计简单、内容简略,成为了假造、克隆者的主攻对象,而飞速进步的印刷技术无疑为犯罪分子克隆、伪造房产证提供了技术上的可操作性。杨主任向记者列举了系列案例,其中最生动也最常见的案例就是,子女克隆老父母手中的房产证,私自变卖老人名下的房产。

  杨主任指出,如不法分子克隆房产证不用于房产交易,而是以其作为抵押依据,很难被及时发现绳之以法,因而,慎防假证不只是房产业主需要面对的问题。

  温馨提示

  擅自“住”改“商”违法

  提示1:查册是验证房产证真伪和进行房产交易前的必要步骤。杨主任提示,查册,亦即前往位于广州市豪贤路的房地产档案馆查阅房产的相关记录,是验证房产证真伪和进行房产交易前的必要步骤。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库存的房产簿册是房产的原始档案,它是最权威且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房产备案材料,其中记载的房产资料如与市民所持的房产证内容有出入,则以档案馆库存簿册的记载为准,因为档案馆簿册详细记载了每一处房产的全部历史,更改其中内容须经多重严密手续。杨主任提醒,市民前往档案馆查册时,须将房产证内容与原始档案记录一一比对,如发现有数据偏差或内容不符,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及时寻求合法合理的订正补救办法。

  在进行房产交易前,尤其是二手房产交易前进行查册,是避免受骗的关键一步,在查册过程中,市民必须仔细核实房屋地址、面积、使用性质、产权人等信息,如发现前一手业主或中介单位所提供的房产信息与档案记录有不符之处,切勿轻率投资。

  提示2:擅自“住”改“商”要负法律责任。近年,商铺升值热流不断加温,因而出现了市民擅自“住”改“商”,将一楼住房出租给他人作为商铺之用。杨主任表示,在没有到房管部门更改房屋用途的情况下,擅自“住”改“商”,一经城市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查实,相关人员须负法律责任。

  事实上,市民要将房产“住”改“商”绝非易事。因为房产用途早在向城市规划部门报建时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限定,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房屋用途来登记房屋的使用性质。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以后,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先到规划部门申请变更房屋使用性质,规划部门批准后,产权人即可凭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产权登记资料,到房管部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后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编辑: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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